略谈员工自治
早在五年前,中共十七大报告明确指出:“要健全基层群众自治机制,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,实现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……”自治是化解群体矛盾、促进社会聚力的一种途径,自治也是社会运行的常态,自古以来有人的地方就有自治,自治不是新东西。
现在,企业在解决员工问题的时候,往往把经济刺激与严格管理当成唯一手段,而对员工自我治理、自我管理有所忽视。这样以来的结果是:人异化为盈利工具(这是后工业社会的普遍现象),成了单向度的人,人需求的多面性与人性的丰富性被忽视了。这种简单的企业治理方式下,员工是不健全的(容易视岗位为赚钱手段,视企业为暂居地),企业凝聚力是不高的(富士康就是例子),企业发展是难以长久的(有利员工来,无利员工散)。
管制与自治作为企业治理的两种基本形态,从来就是一体之两翼,失去一翼企业就“飞”不稳当。现在,年轻员工权利意识和主体意识大大提高,特别是政治价值观发生了重大变化,追求实际、追求时尚、追求个性、藐视正统成为他们的意识形态。另外,许多年轻人也认为人生出彩不仅反映在职位上,也在于获得尊重以及更多的参与权。企业应顺应潮流“因时而化”,不应“搞单边主义”,停留在过去老的管理思维上自以为是、冥顽不化。
应当看到,员工自治在企业中一直存在着。一是企业建立了层层有效的管控机制,各级管理者行使着对下属不同程度与方式的治理,这种治理建立在普适的秩序范围和主管个人魅力基础上,但却未必完全按照企业的要求行事,无疑这种治理是非常有效的(可见,自治与管理不矛盾);二是随着员工相处和理解的加深,在员工中自发形成了不同的意见层和小群体,出现了所谓的意见领袖。这也是另一种员工自治,不能一概拒绝或者漠视不见。
其实,反对员工自治是有“难言之隐”的。一是觉得员工自治是个新事物,没有现成的经验可以借鉴,担心弄不好会形成与现有管理层格格不入的另一个“核心”,无形中影响到管理者威权,也增加了管理成本,所以就不愿或不敢大胆探索和尝试;二是生怕意见领袖会对管理者心仪的培养目标造成冲击,甚至导致管理者私利不保。总之,除了担心就是害怕,宁少一事不多一事,这种心理是不阳光的,也是消极与无能的体现。这种权力本位意识、部门本位意识如果不改变,员工难以真正参与到与其工作范围、岗位要求相称的企业管理,也不会真心关注企业长期发展。相反,如果放手实行员工自治,让“民选”的员工代表建立自治组织,行使自我管理,不同的意见会加快交流,不同的矛盾会加快弥合(矛盾普遍存在,矛盾欲盖弥彰,早晚会创伤企业实体;漫长的历史向来是“官逼民反”,谁见过“民逼官反”?),并对基层管理进行有效监督,使管理者“人人自危”不敢有大的过失,员工的主动性、创造性也能相应地得到发挥,从而真正形成齐抓共管的局面;也利于企业让基层在竞争中发现新人才,形成新气象,企业也才真正动起来、活起来。
“有经验的领导者总是研究非正式组织,促其发展趋向有助于达到正式组织的目标。”(《社会主义生产管理与实践问题》)走出管理本位思考框架,转变工作作风,密切联系群众,把目光由“官方”向“民间”延伸,真正站在员工角度考虑问题,想员工之所想,急员工之所急,关注、爱护,引导、化解,通过员工自治以及其他综合渠道留住人、发展人,这应是正确的理性的选择,也是对形式主义、官僚主义的反动。
(本报记者 彭刚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