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业“终极期望”的员工
目前企业员工的工作表现,大凡有三种境界:最低一种层次,心中无事,眼中无活,趋轻避重,就易怕难,能推就推,挑肥拣瘦,催催动动,拨拨转转,应付差使,得过且过,粗枝大叶,马马虎虎,熬时间,混日子,不思进取,缺乏敬业精神和责任感。第二种境界,一般能服从命令,听从指挥,在各种条件具备或有他人配合的情况下,能较好完成领导交办任务,但缺乏高度的自律意识和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遇难则退,孩子哭了抱给娘,难以真正让领导放心。第三种境界,具有强烈的事业心、责任感,干工作不讲价钱和条件,埋头苦干,任劳任怨,只要领导交办了任务,即使遇到困难,也想尽办法、竭尽全力去完成,工作上能独当一面。这第三种境界正是企业对员工的“终极期望”。
现实情况是多数人只是达到了第二种境界,能进入第三种境界的并不多见。企业的各个部门有义务通过制定制度和创造条件,促使员工接近和达到第三种境界。
首先设计清晰的岗位。要明确本部门要做哪些事,要对哪些事情的结果负责,在此基础上把工作分配下去,确定每个岗位的岗位职责。员工只要明确了自己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,才能主动去做事。员工工作要做到“自动自发”,岗位清晰是首要的条件。如果岗位不清晰,员工在做事情的时候就非常的盲目,不知道自己该做什么,更谈不上有什么结果了。同时,要有不达目的永不罢休的决心和气势,排除困难,勇往直前。
其次是督导到位。任何人都有惰性,当员工在工作的时候,一旦条件允许,员工就会“偷懒”,做事的效率就会降低。作为管理者,要时刻提醒员工,最好的办法就是实行“督导制”,让员工工作的进展情况随时得到监督。如果领导者督导不到位的话,员工的惰性就会蔓延,这样就会导致工作上的被动,甚至出现严重的后果。
第三是要有标准和评价体系。要力求标准明确,结果最优。衡量一项工作的结果是否满意是否符合要求,作为领导者就要建立标准,评价结果。员工在工作结束后要做评估,是不是以最小的支出获得了最优的结果。
总之,公司所需要的员工,不是事事等待领导吩咐,只会老老实实按指令行事的机器,而应该是充满了工作激情,善于以自己的判断和努力,积极主动把需要做的事自觉办好的人。如果员工不能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,时刻思考如何改进工作,如何更好、更及时地满足顾客的需求,企业就不能保持敏锐的市场反应能力,获得持续的竞争优势,那么就会像美国著名企业管理顾问鲍勃•尼尔森说的,“那些只依靠员工把老板吩咐的事做好的公司,就好像站在危险的流沙上,早晚会被淘汰、淹没”。
(执行经理 张新一)